但几乎没有证据表明
虽然学术界对战争权中必要性原则的含义已经达成了一定程度的共识,但任何防御性军事行动的比例性应以何种基础来确定则不太清楚(参见Henderson的讨论,第 316-322 页)。进行比例性评估的一种方法是权衡防御性军事行动造成的损害与前一次袭击造成的损害。在这方面,至少在 2024 年 1 月 11 日军事打击开始时,没有人员伤亡,有关船只几乎没有受到胡塞武装袭击的报道。相反,人们似乎更关注胡塞武装袭击对商业自由流通的破坏,而不是对船只和船上船员造成的任何实际物理伤害或潜在伤害风险。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一个国家的领土发动多轮导弹袭击并导致相对广泛的基础设施损坏的比例性值得怀疑。然而,对战争权比例原则的更稳定解释似乎要求任何防御性军事行动都应限于实现特定防 开曼群岛电报数据库 御目标所需的行动。因此,在胡塞武装明显持续袭击的背景下,再加上行动国已经采取了更有限的“单位”或“现场”防御行动,而这些行动显然未能阻止袭击,尽管这样做可能对更广泛的地区造成灾难性影响,但追查袭击源头可能被视为是相称的。然而,与必要性评估一样,由于对也门领土的袭击是为了回应哪次袭击而采取的,这一做法也受到限制。虽然到 1 月 11 日,一系列悬挂国旗的船只遭到袭击,,即使是综合起来,对英国和美国船只发动的袭 击也足以证明采取单位级响应是合理的。
结论
当然,行动国试图利用战争权为军事打击辩护,这值得欢迎,但这样做似乎引发了许多问题,既有从武装攻击标准的角度(如莱奥尼的文章中所讨论的),也有关于必要性和比例性标准(如上所述)的问题。这引发了一个问题,即战争权在多大程度上具有足够的确定性,能够充分规范此类行动,并提供必要的清晰度,以促进进行足够客观的事后评估。此外,它如何处理涉及如此程度的事实不确定性的情况,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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